夫妻共同财产不绝对,特殊情形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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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不绝对,特殊情形可分割

时间:2019-07-11 16:54:16  来源:  作者:

    基本案情:

    张某与钱某夫妻多年,夫妻感情平素尚好,有一对可爱的儿女,生活看起来也算美满幸福。天有不测风云,妻子钱某的母亲患脑瘤,需要大笔医疗费医治。钱某悲伤之余,欲倾其所有,竭尽所能医治母亲。不料,张某坚决反对,理由是家里的存款要抚养一对儿女。钱某坚持说抚养费将来可以继续挣,母亲的病情不等人。无奈家中存款掌握在张某手中。钱某既不想失去母亲,也不想放弃家庭而离婚。钱某在多次与丈夫协商无果后,找到妇联组织寻求帮助。

    办理结果:

    市妇联接到求助后,为钱某提供了法律援助。代理律师向钱某建议强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母亲治病。钱某遂向法院提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之规定,判决支持了钱某的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一半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

    目前我国仍然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同制,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可以强制分割夫妻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上述规定不但可以解决类似于钱某的医疗费问题,还可以避免不离婚的情况下,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